老师强奸学生致其怀孕 潜逃6年变身地产老板落网
潜逃六年当上了房地产公司副总
2009年2月,一名男子向重庆市南岸区南坪派出所报警称,有人在南岸区某房产公司内寻衅滋事,砸坏了打印机。
民警赶到现场,将报警人等人带回派出所审查时,却意外的发现报警人为是网上追逃的张某,遂被办案民警抓获。
据张某向警方交待,2003年,自己强奸学生案情败露后,开始了自己的潜逃打工之路。
经过几年的努力,张某当上了重庆南岸区某房产公司副总经理。
一审认定构成强奸罪获重刑
法院审理查明,张某在开县某小学担任班主任期间,利用谈话等机会,在学校为其提供的宿舍内,强行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小花猥亵一次、强奸三次,致使小花怀孕的严重后果。
庭审过程中,张某当庭翻供,并提出没有猥亵小花辩解意见。
法院审理认为,张某辩解意见不能成立,法庭不予采纳。张某利用其教师身份,对自己年幼的学生进行猥亵、奸淫,造成小花怀孕的严重后果,依法应予严惩,遂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的判决。


